2017年4月17日,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有限公司对易县店北村侯某某经销的山西清徐金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生产日期/批号2016年5月1日)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该品牌“山西陈醋”不挥发酸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标准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食品。2016年6月1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当事人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6元;
2、罚款50000元。
合计50046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