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宗某在易县桥头乡麻屋庄村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煤炭销售,其行为涉嫌无照经营,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煤炭依法采取了查封强制措施,并委托山东省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煤炭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批次煤炭硫含量为0.61(技术要求≤0.40),不符合DB13/2081-2014质量标准及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民用散煤标准。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煤炭11吨;
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3、罚款10840元;
罚没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