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二、设订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法定实施主体:易县发展改革局
四、服务权限:本县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五、申请条件:1、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2、不属于实行核准管理。
六、告知事项目录: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1、企业基本情况(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中含主要技术、工艺方案或流程);
3、项目总投资额(含项目资本金及所占比例);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正式文件扫描件);
5、企业关于项目备案信息真实性的声明或承诺(正式文件扫描件)。
其中,4、5项材料可合并出具文件。
七、咨询电话:8269886
八、监督电话:826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