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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365365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15 10:07: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易政办〔2017〕143号
 
 
7788365365办公室
关于印发易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易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1日
 
 
 
7788365365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
 
 
易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北省《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和保定市《关于印发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发〔2016〕18号)部署的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河北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冀水领办〔2017〕24号)和《保定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保水领办〔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县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中心城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重点任务
(一)严把环境准入关,优化绿色发展格局
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保护范围。2017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湖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前全部退出。实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补偿和赔偿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到2017年底前,根据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细化功能分区,确定我县的产业发展布局。
按照省、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研究和评价工作部署,适时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体系,逐步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推进污染企业退出。制定我县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有序退出。
3、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到2017年底前,按照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流域水质目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明确流域、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
4、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县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我县2017年涉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12月底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二)严把源头控制关,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1、工业污染源方面。一是开展“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含总氮、总磷)排放情况,并建档造册。2017年8月底前出台全县“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行动方案。2017年9月底前,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安装,并实现在线监控装置联网。  
2、城镇生活源方面。一是狠抓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出台实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强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达标排放率。推进城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2017年底前,污水处理率达到86%。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并稳定达标运行。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40%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二是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立污泥从生产、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现有污水处理厂加快对污泥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40%以上。
3、农业农村面源方面。一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进一步提升保留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到2017年底,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和模式,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健全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三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沿线、白洋淀上游河道等水域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6年度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282个,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然工作,11月底前上报自验报告及相关材料,12月底前完成验收并运维到位。对辖区内“傍水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现有农村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傍水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
(三)严把节水用水关,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
1、加强城镇节水。到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推动旅馆饭店、景区、度假村、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17年底,县城公共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2、严控取用水总量。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用水单位监管,2017年底前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安装取水计量在线监控。
3、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继续实施全省、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易县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2016-2020),在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落实水权、农业水价和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推进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和地下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4、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到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5、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结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税收杠杆,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同时建设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
6、实施湖库外引内联工程。配合完成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建设。
(四)坚持保护优先,确保良好水体水生态安全
    1、实施保障饮水安全工程。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水源地隔离,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防护,自2017年起,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数据库。
2、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2017年底前配合省厅完成易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 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到2017年底前按照河北省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方案,制定我县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3、加强山前湖库和山区河流良好水体保护。完善流域生态系统与水质持续改善机制,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水土流失治理。
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到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措施。
(五)坚持攻坚克难,推进污染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1、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从流域层面出发,科学诊断流域突出环境问题,落实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进行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实施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落实污染源负荷削减措施,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滨岸植被恢复和水生生物增殖等生态修复工程,推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技术,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流域污染防治综合工程体系,实现地表水、地下水统筹治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一规划、联合治污。
2、实施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持续推进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自2017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重污染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3、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逐步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到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加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截污纳管建设,逐步减少直接入河排污口。
4、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出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2017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具体工程。完成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六)注重固本强基,形成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1、提升环境监控能力。完善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到2017年底前,对具备建站条件的饮用水水源地、省市控河流断面、跨县河流断面,入河控制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站,实现水质实时监控。到2017年底前,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和宣传教育等基本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2、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管理体系,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建立河道保护管理机制、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
3、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和防控能力。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到2017年底前,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或替代。
4、完善法规政策标准。2017年底前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部署,确定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研究制定落实本部门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实施。
(二)强化考核奖惩。在跨界区域增设控制断面,实行联合监测,合理界定各方治污责任。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黑臭水体整治、养殖网箱清拆、水域岸线变化以及入河水质的监控。加强监测质控,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依法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健全水环境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党委政府水污染防治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强化信息公开。每月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在黑臭水体、“十小”企业取缔、企事业单位废水排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媒体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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