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易县梁格庄镇石门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易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夏庄村耕地、石门店村建设用地;南至石门店村建设用地、石门店村采矿用地;西至石门店村采矿用地;北至石门店村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425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易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1.2500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易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