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城乡规管理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7788365365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易政字[2018]5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股室所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一)公开的范围。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机关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等。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各股室所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的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投标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相关股室分别负责公开。(责任股室:用地、综合、监察、设计、财务、办公室等股室所)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等。(责任股室:用地、综合、监察、财务等股室)
3、招标投标信息。由财务室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筹。
4、施工过程信息。由监察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开。
5、竣工有关信息。由监察股按照职责分工公开。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按照要求一些信息要及时交互至信用中国(河北保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保定”“信用河北”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公开。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协调督导。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股室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任务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涉及股室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三)加大考核力度。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四)完善监管措施。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公开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