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财政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易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易政办〔2018〕55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尽可能对外公开,以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达到公开、公正的目的。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内容。
1.资格预审信息;
2.公开招标(含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信息;
3.中标或成交信息;
4.违规通报;
5.投诉处理信息;
6.上述信息的变更;
7.按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信息(含不良记录)。
(二)公开渠道。政府采购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其他信息全部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公示。
(三)责任区分。资格预审信息、公开招标信息、中标信息、信息的变更等内容主要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告。违规通报和投诉处理信息及不良记录等内容主要由财政局处负责公告,并推送到信用河北、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三、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区分,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信息透明,公开、公正、公平。
(二)强化督导。财政局将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时效。同时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考核评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