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林业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为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林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有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有关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其中我局涉及的行政许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评标委员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投标企业名单;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四)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公开时限及时公开。同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逐项得到落实。
2、及时反馈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