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交通运输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我局制定本方案。
一、 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我局实施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1、招投标信息。由招标人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侯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公路工程站)
2、施工有关信息。由公路工程站督促施工单位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公路工程站)
3、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监察室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监察室)
4、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公路工程站)
二、公开的渠道和时效。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河北省“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信用河北”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領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级政府信用网站和“信用河北”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中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