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易县华远水泥制品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06月13日---2018年0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826988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12—8226155
通讯地址:易县朝阳西路县政府东侧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北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074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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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华远水泥制品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项目 |
易县西陵镇南大地村 |
易县华远水泥制品厂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9.3%。
项目占地11.3亩,年产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6万m3。项目总建筑面积1177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办公、生活用房,配件库,成品养护大棚,原料库等。年产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6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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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2、施工现场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3、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6、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7、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 环境空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原料堆存,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和水泥仓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物料运输过程中车辆行驶道路硬化,定期洒水,粉状物料用密闭罐车运输,块状物料欠量装车,苫布覆盖,在厂区出口内侧设洗车平台,并设沉淀池;粒状原料在密闭原料库内,不在露天场地堆存,车间顶设置水雾喷淋装置,原料装卸时洒水抑尘,密闭原料库设横向防雨天窗;配料、搅拌工序在密闭生产厂房内进行,搅拌机为密封结构,配料机安装三面围挡,顶棚封闭,一面设置软帘用于车辆进出,上料仓进深不小于8m,应保证车身完全进入,并在厂房顶设雾化喷淋进行降尘;水泥仓入料时由水泥罐车气力输送至水泥仓,水泥仓呼吸口加装布袋除尘器。(2)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用水、抑尘用水全部消耗,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产生量小,直接泼洒厂区地面抑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回用于洗车。本项目建防渗旱厕和防渗沉淀池。(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配料机、搅拌机、制砖机、铲车等,项目对配料机、搅拌机、制砖机采取底座固振、定期维护等措施,并全部置于车间内等措施。(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水泥仓呼吸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泥。其中不合格产品全部售卖给附近村民做建筑材料,水泥仓呼吸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沉淀池沉泥回用于生产。(5)本项目严格按照“保定清西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易县华远水泥制品厂办理相关手续的答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施工、运营。本项目均在原有建筑物上进行改造,不新破坏山体生态,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水、废物合理处置,建筑外观颜色喷改为灰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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